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2OO9年度工商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2OO9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下属各直属局、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年检。
二、企业除了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申领年检材料外,也可以通过登录“江苏省无锡工商局电子政务网”申报年检材料,审查合格后再按规定带齐书式材料及下载的已填报合格的年检报告书到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加盖年检戳记,缴纳年检费。
三、年检的具体要求可登录江苏省无锡工商局电子政务网查阅《年检须知》。
四、年检日期限为2O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于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逾期不报送年检材料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