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主体: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设定依据:银行信贷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之规定。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早9:00~晚17:00
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其它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国税登记证和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5、法人企业须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以及各出资方身份证明复印件。若出资方为企业应提供出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或出资方为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履历证明材料。
7、申领贷款卡上一个月及上年年末两个时间点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8、二级法人(分公司)申请贷款卡另需提供一套一级法人贷款卡申请材料,其中包括一级法人的代码证、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国
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户口簿等)、以及授权二级法人(分公司)申领贷款卡授权书。
9、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它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