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贸型出口企业:
针对当前外贸出口企业(包括出口加工区内水电气退税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不规范情况,现就有关政策重申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外贸企业对于出口货物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进行认证,每月网上绿色通道申报时,012表《增值税抵扣明细表》的“状态栏”必须选择“外
贸退税”标志,申报系统会自动将这部分发票税额归到“待抵扣进项税额”中不参与抵扣。注意:目前外贸企业“状态栏”自动默认为“外贸退税”,外贸企业用于
内销需要抵扣的进项增值税发票,在申报时“状态栏”必须选择“专用发票”标志,否则无法参与抵扣。
二、对外贸企业出口销售收入的申报口径重申如下:外贸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8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中如实完整反映,主表第8栏下面的“其中”数及附表中对应栏目数据同步反映。录入方法如下:
第1步、进入网上申报绿色通道,点击“普通发票销售明细表”---“修改”修改发票明细数据。
第2步、点击“新建发票”,把免税外销发票作为免税普通发票进行录入。录入规则如下:“发票说明”选择“08免税货物(外贸企业外销发票)”;“发票字轨
号”按领购的“江苏省无锡市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右上角发票代码录入(如132050610670),个别外贸企业用A4纸打印的外销发票字轨号统一录入
132050610670;“税率”录入“0”;“销售额、发票起始号码、截止号码、开票日期”根据外销发票和运保佣发票内容录入,可逐笔录入,也可汇总
录入;汇总录入时按外销发票金额扣除当月发生的国外运保佣等费用差额录入,开票日期只需按第一张外销发票日期录入;“税额、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购货单位
名称、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记帐凭证号、运输方式”无需录入。出口免税销售额将自动导入申报表附表及主表中。
第3步、点击“自动生成”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中第16栏“开具普通发票”显示相应的出口免税销售额,确认后免税销售额将自动导入申报表主表第8栏。
请外贸企业严格按照以上操作执行,仔细核对当月申报进项税额及应纳税金,避免造成进项税额及销售额的混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