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大厅
申请条件: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退税申请,进行受理审核并在权限范围内作出审批,予以办理退税或抵缴欠税。
需要办理退税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因纳税人或税务机关失误多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及没收非法所得,需要退还的。
2、在实行预缴或预扣税款的情况下,在汇算清缴时有多余的部分需退还。
3、纳税人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需退还的。
4、因纳税义务发生变化需退还的。
报送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复印件
3、减免税批复(针对减免退税)
4、汇算清缴申报表(针对汇算清缴退税)
5、银行对账单(针对误征退税)
6、居民身份证(针对个人退税申请)
7、纳税人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申请退(抵)税款的理由;申请退(抵)的税种、税额及税款所属时期;纳税人欠缴税款详细情况;纳税人申请退(抵)税款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的,退税批复当场办结,后续退还程序按金库的有关规定处理。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因税务机关失误多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及没收非法所得,申请退税的,可同时要求税务机关加算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2、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