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作价销售给生产企业加工时,应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免征销售料件的税额,该笔税款由主管退税机关在办理外贸企业退税时扣抵。
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备案
出口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册》登记,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提出申请,并报送如下资料:
(一)《外贸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二)《加工贸易手册》(进料加工)原件、复印件。
2.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办理
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作价销售给生产企业加工时,应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免
征销售料件的税额,该笔税款由主管退税机关在办理外贸企业退税时扣抵。申请开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应持以下凭证资料:
(一)出口企业填列的《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二)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三)《加工贸易手册》(进料加工)原件及复印件;
(四)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完税凭证原件。
外贸企业采取作价加工方式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办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相应的复出口产品,外贸企业不得申请办理退(免)税。
外贸企业将进口料件委托给生产企业加工时,无须办理《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