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国外注册两种途径:单国注册和马德里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 1 )商标代理委托书;
( 2 )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 3 )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 4 )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 5 )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 6 )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截止 2008 年 6 月 16 日 ,cc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自 2008 年 9 月 1 日起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 马德里协定 ”
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 马德里议定书 “
成员国的,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