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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认定驰名商标 | | | 为什么要认定驰名商标
(一)中国驰名商标是企业形象的代表,中国驰名商标是一个企业、一个城市、甚至一个地区的经济名片,也是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高度体现。
争创驰名商标,是扩大企业知名度,商标是企业或产品进入市场的名片,那么,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就等于加在名片上的头衔。在市场经济中,影响企业知名度的因
素很多。但必须承认,打造品牌,培育商标,是扩大企业知名度的重要途径。就目前我国现有情况看,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群体效应是有目共睹的,也是普遍公认
的。被冠名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产品,不但代表了产品的质量,产品的销售量,产品的信誉,还反映了生产该产品企业的行业领先地位和企业规模。借助于著名
商标和驰名商标的称号,可以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度。
(二)
争创驰名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无形资产或增加产品的附加值。现在在企业中开展的各种各样评选活动很多,但是,即使评选的级别再高,评选的时间持续再长,只
能代表企业的荣誉,却构不成知识产权,形不成无形资产,而对商标的培育则不然,商标属于知识产权,是有价值的。培育一个好的商标,不但能证明该企业在同行
业中的地位,还可以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同时,更能够变成企业资产 ,是企业永久的财富。
(三)驰名商标享受商标法和工商局一些规定的一些特殊保护,比如 对抗恶意抢注、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驰名商标认定是指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商标评审规则》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各司(厅、局、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有关规定认定驰名商标。
200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4月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工商标字(2009)81号文)(以下简称《细则》),从上述司法解释和部
门规章颁布紧接颁布,可以看出司法当局和工商当局面对我国纷乱的驰名商标认定局面,都有从严矫正的趋向。 | | [返回] [打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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