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轻重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税
收筹划的重点。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根本的手段。企业应纳所得税数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求
得,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少取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
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项目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
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文以成本费用中的折旧为例分析,分析《企业所得税法》下折旧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在收入既定
时,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比如折旧),即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予以充分列支,必然会使应纳税所得额
大大减少,最终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并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折旧是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正确计算和提取折旧,不但有利于计算产品成本,而且保证了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折旧是
成本的组成部分,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去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特别是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双倍余额
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然关系到成本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当然,由于企业折旧方法上存在差
异,也就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折旧方法或年限,仅适用于2008年1月1日新
增加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对以前的固定资产进行追溯调整。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折旧方法选择要符合法律规定
由于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权,也就为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但税收筹划区别于其他节税方法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它具有合法性,即税收筹划
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意图的前提下进行。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
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因此,企业在进行折旧方法选择时必须充分了解
现行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
限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同时《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对加速折旧进一步解释,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
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
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我们可以看到,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加速折旧不仅是折旧方法,还包括缩短折
旧年限。这就要求企业在折旧方法选择上必须符合上述的有关规定,企业超出法律规定选择的折旧方法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节税收益,相反还可能因其行为违背法律
规定而使企业遭受罚款的损失。
2.企业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须考虑税率因素的影响
折旧的计算和提取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和税负轻重,但不同的税率条件会使折旧对企业的利润和税负产生不同的影响。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率不变,则选择加速折旧
法对企业较有利,这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在后期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少,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初始年份内取
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但是,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选择平均年限法较有利。由于延缓纳税利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的情
况下,往往会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大于延缓纳税的利益。当然也有可能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小于延缓纳税的利益。所以,在未来税率越来越高时,需要企业进行
比较分析后,才能对企业的折旧方法作出选择。从《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来看,目前税率有以下几个档次:25%、20%、15%。分别
适用下列情况:
(1)一般企业为2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为20%;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对于《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出台前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其税率的可参照《国务院关于
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
发[2007]40号)相关规定。
3.企业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必须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企业计算提取的折旧费随着产品的销售而转化为货币资金,这部分由货币资金提存累积形成的折旧基金,被企业用于补偿固定资产价值。然而,《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2006)》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所收回的资金的实际购买力无疑已大大贬值,无
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但是,在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既可以使企业加快投资的回收速度,并在降低未来
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同时,将补偿的折旧基金投入企业再增值过程,以创造更多的财富;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取得更多的折旧抵税
(折旧×所得税税率),从而取得延缓纳税的效应,为企业增加相对的投资收益。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也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
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抑减税负的效应。
4.企业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必须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
从表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既定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什么折旧方法,也无论折旧年限多长,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
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资金时间价值是指资金在时间推移中的增值现象。由于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
增值,因此,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这样,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带来的税收收益时,就不能采用静态的方法,仅就其中某一
年度的折旧额及折旧带来的折旧抵税(折旧×所得税税率)进行比较,或将折旧年限内各年的折旧额及折旧带来的折旧抵税简单相加后进行比较。而必须采用动态的
方法,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后,计算出各种折旧方法下在规定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值总和及折旧抵
税现值总和,再比较各种折旧方法下的折旧现值总和及税收挡避现值总和,并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挡避现值的折旧方法计算提取
固定资产折旧。
5.企业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必须考虑企业各年收益的分布情况
在第2点,企业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须考虑税率因素的影响所述,如果未来税率不变且企业各年的收益较均衡,则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对企业节税较有利。
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折旧会小于企业当年的所得额,这样才能起到作用,如果企业为亏损,则折旧方法的对所得税没有影响,企业反而付出筹划成本,
没得得到筹划的利益。所以在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需要进一步考虑企业各年的收益情况,否则达不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结论:虽然上述5个要点,是分别阐述的,从我们的分析可知,它们之间并不是独立的,而是存在着联动关系。我们需要提醒广大纳税人注意,在利用折旧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切不可只看一点,应该从上述5个方面综合分析,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筹划方案,以达到最佳节税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