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为取得该项无形资产发生的一切费用或投入时的作价。
第三十四条 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或公司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应采取国家规定的适当的方式进行估价。
第三十五条 各种无形资产应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一般不低于10年,摊销方式为直线法。
第三十六条 财务部门应按无形资产设置明细帐,记录各项无形资产取得的原始成本,每月计提摊销额并登记明细帐。公司于期末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
检查。如果由于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计
不会恢复等原因导致其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时,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高于
可收回金额的差额提取。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作为公司的一项权利,能为公司提供长期的经济效益,如发现其他企业侵犯了公司的无形资产,应及时提出诉讼,以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收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