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投资者、债权人、有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八条 公司总结、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
第五十九条 公司设置总帐帐户,定期核查检查明细科目余额与总帐帐户余额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