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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其进行稽查的企业类型有哪些? | | | 根据《海关稽查条例》的规定,海关的稽查对象有以下6种:
(一) 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包括经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和具有进出口权的企业。
(二) 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包括进料加工装配业务、进料加工业务和补偿贸易项下加工、生产成品的企业以及从事对外贸易加工的企业等。
(三) 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包括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承接保税加工业务的专门工厂和专门车间,经营保税货物的展示、运输、寄售业务的企业以及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的生产加工企业。
(四) 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技术改造引进设备、仪器的企业,使用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物品的科研、文化、教育、体育等有关单位和机构。
(五) 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包括专门从事报关服务的企业,经营对外贸易仓储运输、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及代理等业务并兼营报关服务的企业,自理报关企业。
海关总署规定的从事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包括从事转关运输的企业、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的企业等。 | | [返回] [打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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