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有一批进口料件需要转为内销,现在有个问题,就是内销清单中各品名的单价是怎么申报的?因此次内销的都是同一HS编码下的不同品名的货物, 即使同一品名,也因不是同时进口,故而价格上稍微有些差异,请问我的单价是应该加权平均呢?还是根据不同价格分别列出呢?海关审价时的单证又应该如何做?
答:海关的料件内销完税计征价格确定是经常引发争议的点,从报关作业来讲,以实际成交价格作为申报依据,不过,海关可以不认定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而以其估定的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