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申请认定范围
依法成立的企业、实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符合著名商标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著名商标。
具体条件:
一是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均满三年以上;
二是商标使用区域大,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
三是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并能长时间保持稳定;
四是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五是商标宣传面大、覆盖地域广、成效显著;
六是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注重商标的所有、管理和保护工作;
七是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较多国家(地区)注册,并拥有较广泛的销售地区。
著名商标所保护的范围指的是注册商标核准的类别及相应商品范围,而不是所有类别和所有商品范围。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于2007年1月1
日起实施的第九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之规定:商品类别为34个类别,服务类别为11个类别,共45个类别,每个类别之下拥有数千个商品范
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所以说,在45个类别中,申请且获得核准注册了哪个类别,就在哪个类别受到法律保护;
在同一类别中申请且获得核准了哪些商品范围,就在该获得核准的商品范围之内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申请人在著名商标类别之外不申请相关类别扩类注册
保护,那么任何申请人均可在其它类别申请近似或类似的商标,从而降低著名商标保护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