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自制原始凭证可以按其内容分为以下几类:
(1)一次性凭证。在自制的原始凭证中,大部分凭证的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的,已填列的凭证不能再重复使用,这类自制原始凭证称为一次性凭证。
(2)累计凭证。在一些特定单位,为了连续反映某一时期内不断重复发生而分次进行的特定业务,需要在一张凭证中连续、累计填列该项特定业务的具体情
况,这种凭证称为累计凭证,如限额领料单。限额领料单中标明了某种材料在规定期限内的领用额度,用料单位每次领料及退料,都要由经办人员在限额领料单上逐
笔记录、签章,并结出限额结余。使用这种凭证,既可以做到对领用材料的事前控制,又可减少凭证填制的手续。但因这种凭证要反复使用,必须严格凭证的保管制
度和材料收发手续。
(3)记账编制凭证。在企业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中,一般都是以实际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由经办人员填制并签章,但有些自制原始凭证,则是由
会计人员根据已经入账的结果,对某些特定事项进行归类、整理而编制的,这种根据账簿记录而填制的原始凭证,称为记账编制凭证,如月末确定已销商品成本时,
根据库存商品账簿记录所编制的成本计算表;月末计算产品生产成本时,所编制的制造费用分配表以及月末所编制的利润分配计算表等。
(4)汇总原始凭证。实际工作中,为了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的总括情况,并简化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往往将一定时期内若干记录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
始凭证汇总编制成一张原始凭证,这种凭证称为汇总原始凭证,如收货汇总表、商品销货汇总表、发出材料汇总表等。汇总原始凭证所汇总的内容,只能是同类经济
业务,即:将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各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一张汇总原始凭证,不能汇总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经济业务。汇总原始凭证也属于原始凭证的范畴。
通过以上按不同标准对原始凭证进行分类,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如“收据”对收款方来说是自制凭证,但对付款方来说是外来凭证,同时它又是一次凭证和通用凭证,所以,有些原始凭证也同许多事物一样具有多重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