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主体:无锡市公安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2、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2、5条
期限备注:法定时限:新证:15个工作日;单签:1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本市常住户口或工作在本市的外省(区、市)居民,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早9:00~晚17:00
所需材料
1、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市工作的外省市居民还须交验有效暂住证、工作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国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国台办“赴台批件”传真件和经省台办盖章确认的确认件;
3、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本影本不得持凭入境”蓝条章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照片;
5、填写《江苏省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6、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原通行证;
7、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项目备注
1、照片应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无饰件露耳半身头像(着深色上衣)、白色背景彩照(光面相纸),一次性快照不予受理;2、如组团单位派员集中代办,代办人须
提交组团单位介绍信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各市、县、区4套班子正副职领导干部率团的,须提交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其赴台的办文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