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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著名商标的意义 | | | 争创著名商标的意义
(一)争创著名商标,是扩大企业知名度,商标是企业或产品进入市场的名片,那么,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就等于加在名片上的头衔。在市场经济中,影响企业知名
度的因素很多。但必须承认,打造品牌,培育商标,是扩大企业知名度的重要途径。就目前我国现有情况看,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群体效应是有目共睹的,也是普
遍公认的。被冠名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产品,不但代表了产品的质量,产品的销售量,产品的信誉,还反映了生产该产品企业的行业领先地位和企业规模。借助
于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称号,可以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度。
(二)
争创著名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无形资产或增加产品的附加值。现在在企业中开展的各种各样评选活动很多,但是,即使评选的级别再高,评选的时间持续再长,只
能代表企业的荣誉,却构不成知识产权,形不成无形资产,而对商标的培育则不然,商标属于知识产权,是有价值的。培育一个好的商标,不但能证明该企业在同行
业中的地位,还可以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同时,更能够变成企业资产 ,是企业永久的财富。
(三)可以进行冠名宣传。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其著名商标所指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和广告中使用“著名商标”的字样、标志。
(四)可以享受特殊保护。同行业或者相关行业中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著名商标认定前两年内,将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其名称字号使用,并引起
公众误认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著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其撤消其名称字号;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同行业中的其他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其名称字号使用,并容易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不同行业中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其名称字号使用,暗示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与著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
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违反本条前两款规定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有权向核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予以撤
消。
未经著名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不得擅自印刷和使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特有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包装、装潢。 | | [返回] [打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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