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事项:外商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广告经营业务审批
法律依据:
一、《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第8号)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举办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6]99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修订)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6号)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申请范围:
1、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2、设立外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申请部门:
国家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司
申请条件:
1、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合营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⑵合营各方须成立并运营二年以上;
⑶有广告经营业绩。
2、设立外资广告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投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
⑵投资方应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
申请文件:
1、申请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应提交的文件:
⑴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申请书;
⑵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⑶合营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⑷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⑸合营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
⑹合营各方的资信证明;
⑺广告管理制度;
⑻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初审意见。
2、申请外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应提交的文件:
⑴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申请书;
⑵投资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⑶投资者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⑷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
⑸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程序:
1、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项目审批程序:
⑴申请人到所在地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立项申请登记表》;
⑵申请人提交备齐的申请材料;
⑶由受理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经省局核转报总局审定;
⑷广告监管司对省局转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并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或批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⑸广告监管司将相关文件寄送初审机关;
⑹由初审机关负责通知申请人领取《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或相关文件。
2、外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程序:
⑴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交申请材料;
⑵广告监管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并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或相关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⑶通知申请人领取《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建议书》或相关文件。
申请时限: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