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用手续
(1)、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提交员工派遣计划。若用工单位本身没有用于派遣的储备员工,则需要将所需员工的人数、学历、专业等相关要求明确于计划之中。
(2)、用工单位与派遣机构就员工派遣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
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保证派遣员工在合同期限内可充分履行劳动义务,减少派遣机构的经济损失,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的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需不少于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
(3)、派遣员工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向其提供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及专业证书复印件等。
(4)、用工单位审核员工相关证件,通过后制定“入职通知”,注明每位派遣员工的姓名、岗位、基本工资、所需工作期限及缴纳基金项目等,并盖公章加以确认提交至派遣机构。
与此同时,派遣员工需向派遣机构提交相关证件。审核后,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注:所有的入职员工都要向派遣机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相关工作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并填写一张“员工登记表”,签字确认。
其中,无锡籍人员还需向派遣机构提供劳动手册原件;持有居住证的人员要提交居住证(含通知联)复印件;用工单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要向派遣机构提供
公积金帐号。
(5)、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聘用合同》,其中要明确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限,以及岗位、工资考核制度等相关内容。与此同时,用工单位需与派遣机
构针对每一位派遣员工分别签订一份《派遣协议书》,以便日后为员工办理居住证使用。其中包括用工单位和派遣机构名称,派遣员工姓名,派遣期限,工资以及岗
位等相关内容,并盖印用工单位和派遣机构双方公章加以确认。
注:为日后管理及操作方便,避免错误的发生,在以上条款中涉及到的《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入职通知》、《聘用合同》以及《派遣协议书》中,关于员工的派遣期限、岗位、工资等相关内容要保持一致。
二、工作期间操作
(1)、派遣工作期间,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派遣员工实施合理的管理。
(2)、派遣机构在录用所派遣之员工时,应为员工办理招录用及社会保险福利等相关手续:
①填写员工登记表;
②所有员工证件的验证核实,复印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③至区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手续,填写“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无锡籍人员及持有有效居住证员工)
④至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为员工缴纳四金;(无锡籍人员及持有有效居住证员工)
⑤在建设银行开立公积金管理帐户,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⑥为外来人员办理综合保险。
(3)、员工入职后,若派遣机构需为用工单位代发工资,派遣机构需为派遣员工办理工资卡。
(4)、在用工单位每月工资发放日前10-15天内,将其每月需付款明细表连同发票一并寄至用工单位。待用工单位将每月需付款总额汇入派遣机构帐户后,由派遣机构财务部门将工资代发给每位派遣员工。
三、退工
在员工离职时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及社会保险福利的封存:
①员工按公司规定提出离职申请;
②办理员工退工手续(无锡籍人员及持有有效居住证员工)
③五金停止缴费手续(无锡籍人员及持有有效居住证员工)
④公积金部分需至封存办及建设银行办理公积金帐户的封存手续(无锡籍人员及持有有效居住证员工)
⑤办理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注销
⑥将该离职员工的所有个人资料连同核批的离职单一并存放至档案管理封存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