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93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发证(代省)
申报材料:
1、华侨就业申请表
2、聘用单位申请报告
3、聘书或任命书、决定委托书
4、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
5、个人履历
6、健康检查证明书
7、临时住宿登记表证明
8、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二张
9、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验资报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