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93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发证(代省)
申报材料:
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2、拟聘用外国人的报告
3、聘用意向书
4、拟聘用外国人履历证明
5、拟聘用外国人从事该工作资格证明
6、拟聘用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7、拟聘用外国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外国人护照复印件
9、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验资报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