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93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发证(代省)
申报材料: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4、外国人护照或有效证件,“Z”签证
5、经卫生部门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或验证合格证明书
6、临时住宿登记表
7、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二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