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录用备案手续需持以下材料:
1.由用人单位办理录用手续:
⑴被录用人员已经编号的<<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⑵单位盖章的一式三份<<苏州市单位录用(中介)职工登记备案名 册>>;
⑶劳动合同书;
⑷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
2.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需在本市区转移工作单位的,需持以下材料到市(区)职介中心办理中介手续:
⑴原单位填写盖章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的一式二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⑵接收单位填写盖章的一式二份<<苏州市单位录用(中介)职工登记备案名册>>;
⑶已经原单位和现单位填写并盖章的职工<<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⑷劳动合同书;
⑸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市(区)单位办理录职介中心负责审核上述材料,在职工<<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签订,续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期限情况”一栏登记录用(中介)单位,录用(中介)日期并盖章。
(三)原单位已开具<<解除合同证明>>,但因种种原因在一个月内无法中介进入新单位的职工,请原单位到市(区)职介中心办理退工登记手续
(四)用人单位调取被录用人员的职工人事档案(不具备保管档案条件的可以委托市职介中心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