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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公司注册资本的构成有哪些? |
发布者:金开元 日期:2017-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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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金开元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是由一群累积多年工商\财税\进出口代理的专业高效人员所组成,具有财政、工商、税务等机关批准核发的工商登记证、代理记账许可证专业资质证书,并有外资企业千人以上的财务管理(外汇、核销、退税、融资、会计),物流管理(运输、仓储、保险、口岸),工厂管理(进出口权、产地证、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企业注册)经验的专业人员,专业高效全方位代理团队成员,专业的工商及财税代理团队成员皆具备会计与工商代理专业技能及亲切的服务态度。根据《公司法》第27条和第83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30%。《公司法》允许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向公司履...
根据《公司法》第27条和第83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30%。《公司法》允许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但是非货币出资部分不能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70%。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第一,《公司法》关于注资本构成的这个限制,是对全体股东而言的,并不是针对一个股东所说的,只要全体股东的出资符合这个比例即可,而不问某一股东的出资构成如何;第二,在分期出资的情况下,只要约定的总比例和已经到位部分的比例符合即可,而问某一期到位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此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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